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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理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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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传》、《国语》记录春秋时期人们使用《周易》的例子有二十二条之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人们对《周易》的认识和使用情况。通过对春秋易说的考察,有助于我们对春秋战国间的易学的发展演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春秋时人,在利用《周易》上有两个倾向,筮人出于卜断占筮结果的需要,建构起了完备的象数解易的体系;而不少贵族知识分子则从纯粹迷信周易占筮的结果中解放出来,侧重于从哲理的角度使用《周易》、研究《周易》,提出了《周易》在立德修身方面的重要意义。这两种用易的倾向都促进了易学的发展,完成了易学在象数与哲理两个方面的构建。
一、春秋易说的象数分析 《周易》象数观念的产生,当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关于“象”与“数”的关系,《左传?僖公十五年》记载了韩简的阐释:“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1]271这说明春秋时人已有了比较成熟的象数观念。而《左传?昭公二年》记载韩宣子到鲁国观“易象”的事例表明,《周易》的卦爻象体系也已经引起时人的注意。下面结合具体的筮例予以分析: (1)、卦变说。“卦变说”的出现,其直接原因是由于占筮时技术上的需要。所谓卦变说,就是在揲扐时筮得的某一个或几个爻之象恰好处于向其对立面转化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占筮的结果,不能仅仅依靠最初所占的卦,还需要同时参考所占之卦的这一个或几个爻变化之后所形成的新的卦的意义。按照《系辞》所讲的“大衍筮法”,就是通过揲扐所得的七、八、九、六之数来确定爻的阴阳,分别代表少阳、少阴、老阳、老阴之象,少阳、少阴则不变,老阳、老阴则要向其对立面转化,老阳变阴,老阴变阳,从而又形成了新的卦,即变卦。如《左传?僖公二十五年》: 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飨,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侯辞秦师而下。 “《大有》之《睽》”的“之”,是变的意思,可以看出是《大有》卦九三爻变为阴爻而成《睽》卦,判断占筮的结果,则须既看本卦,又看变卦。一般说来,如果只是一爻变,则主要依据本卦所变之爻的爻辞来断吉凶。 再如《左传?哀公九年》: 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 这则筮例,是《泰》卦的六五爻变,阳虎的解卦也是依据了《泰?六五》爻辞“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对于卦变这一占断之义例,春秋时人有时候不仅看本卦变爻的爻辞,还看变卦的所对应之爻,从而在占断上取义更广更灵活,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如《左传?僖公十五年》: 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为嬴败姬。车说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归妹》‘睽孤,寇张之弧’,侄其从姑,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 这则筮例,是《归妹》上六发生变化,筮者在说解的时候,不但参考了《归妹?上六》的爻辞:“士刲羊,亦无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爻辞与今本《周易》稍有差异)而且还参看了所变之爻在所变之卦的爻辞,即《睽?上九》:“睽孤,寇张之弧。”(爻辞与今本《周易》稍有差异)朱熹曾根据春秋时的筮例做过归纳: 凡卦六爻皆不变,则占本卦彖辞,而以内卦为贞,外卦为悔。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二爻变则以本卦二变爻辞占,仍以上爻为主。经传无文,今以例推之,当如此。三爻变,则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辞,即以本卦为贞,之卦为悔。四爻变则以之卦二不变爻占,仍以下爻为主。经传亦无文,今以例推之,当如此。五爻变,则以之卦不变爻占。六爻变,则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辞。”[2] (2)、取象说。取象说可以说是春秋时期应用最为广泛、发展最为成熟的一种占筮体例。春秋时期解释《易》占结果的,几乎没有不用取象说的。如果说卦变说更偏重于技术上的因素,容易因筮法的固定而走上僵化之路;那么取象说则充分给春秋时人开启了一片联想与分析的天空。所谓取象说,就是以乾、坤、震、巽、坎、离、艮、兑八经卦所象征的物象,来说明六十四别卦的卦象和卦名,并以之解说卦爻辞,分析占筮结果的吉凶祸福。如《左传?庄公二十二年》: 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着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 史官首先根据变卦说作了论断,然后根据卦象来说明爻辞。《观》卦卦象为坤下巽上,坤为土,巽为风。《否》卦卦象为坤下乾上,乾为天。《观》之《否》,是巽变为乾,下体不变,故曰“风为天于土上”。《观》、《否》二卦都没有山的卦象,为什么周史说“山也”呢?按杜预的解释:“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1]382这也就是后人所说的“互体”。巽之性为“行”,隐含着敬仲将到他国发展的意思,《说卦》:“巽,入也。”也是此意。变卦《否》坤下乾上,说明敬仲将进入到一个足以与天(天子)相配的大国中去,且这个大国有山岳之秀,而姜齐恰恰是大岳之后,故周史认为这个国家是齐国。又按乾为君,坤为臣,《否》卦是臣朝见天子,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再如《左传?闵公元年》: 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 为了论证《屯?初九》爻辞“磐桓。利居贞,利建侯”,辛廖主要运用了取象说。高亨对这一筮例解释说:“《屯》卦是上坎下震,《比》卦是上坎下坤,坤为土,屯卦的震变为比卦的坤,是震变为土,所以说:‘震为土。’(为是变为)震为车,坤为马,所以说‘车从马’震又为足,所以说:‘足居之。’震又为长子,所以说:‘兄长之。’坤为母,所以说:‘母复之。’《国语?晋语》:‘坎,众也。’坎为众,所以说:‘众归之。’坤是土,能安。震是雷,能杀。所以说:‘安而能杀。’总之,《屯》《比》两卦卦象是有车马,有土地,有兄的帮助,有母的复育,有群众的归附,又有足居其地。因此论定是‘公侯之卦’。”[3] 可见,春秋时的八卦取象已经达到了相当复杂的程度;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无论八卦怎样取象,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更灵活的解释卦爻辞。有时候,人们也用一卦上下二体的卦象来解释卦名,如《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史墨曰:“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由此可见,作于战国时期的《大象传》在解释卦名上,专门从上下二体卦象的关系着眼,当是从春秋易说中得到了启发。 从春秋时人八卦取象的情况来看,可知八卦所象征的天、地、雷、风、水、火、山、泽八种基本的物象,在春秋时已经定型化;乾、坤为父母卦,震、巽、坎、离、艮、兑为六子卦的观念已经产生,并且六子的长幼次序与《说卦》同,这说明春秋时已有乾坤两卦为“《易》之门户”的观念;春秋时八卦的取象范围非常广泛,确如《系辞》所说“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涉及到自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为后来《说卦》对八卦取象的系统归纳创造了条件。 二、春秋易说的义理分析 春秋时人在解《易》时亦流露出一定的义理倾向,不少贵族知识分子从纯粹迷信周易占筮的结果中摆脱出来,侧重于从哲理的角度使用《周易》,尽管他们也谈及象数,但象数是为了作者所要阐发的哲理服务,人们把立足点放在《周易》完善人们德行,警戒人们行为过失的意义上。下面对春秋易说的义理倾向作一分析: (1)、占筮时直接从阐释卦名和卦爻辞的角度来分析卦义。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武子筮之,遇《困》之《大过》。史皆曰:“吉。”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于石’,往不济也;‘据于蒺藜’,所恃伤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 陈文子在解释占筮结果时,主要是直接阐释《困?九三》爻辞所包含的意义,可以说开启了重视从义理的角度解说卦爻辞的《彖传》和《小象传》的先声。 (2)、明确提出了《周易》占筮的根本意义在于以德修身。如《左传?昭公十二年》: 南蒯之将叛也……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此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坤?六五》爻辞“黄裳,元吉”虽有吉利之意,但子服惠伯则认为筮得此卦,只可以施行忠信之事,不然的话,必将失败。他指出了这一筮占所蕴涵的道德意义在于启迪占筮者行为的忠信、恭敬、和善。可见,子服惠伯的易学观中,占筮已不再仅是是纯粹的占问行动的吉凶,更要建立在符合社会道德的层面上,这就为易学、易占指出了义理化、道德化的发展方向。他提出的“易不可以占险”的观点,更为后世义理学派易学家所遵从。 再如《左传?襄公九年》: 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穆姜被迁于东宫,她占了一卦《艮》之《随》,史官以《随》卦的卦辞“《随》,元、亨、利、贞,无咎”来解释,认为穆姜将速出东宫,结束被幽禁的生活。而穆姜则认为:《随》卦卦辞的“元亨利贞”实是讲了人应具备的四种德行,只有具备了这四种美好的德行,才能遇事无咎;自己四德皆无,且又“取恶”,故占筮的结果再好也没有用。这则筮例也表明,春秋时期人们已经认识到个人道德与人生命运是紧密相连的,而《周易》占筮的首要意义在于提醒人们修身养德。 (3)、《周易》成为人们评述时事的理论工具。如《左传?宣公十二年》: 夏,六月,晋师救郑。……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彘子曰:“不可。……”以中军佐济。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众散为弱,川壅为泽。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谓之临,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果遇必败,彘子尸之,虽免而归,必有大咎。” 对于彘子不听军令、一意孤行的出师行动,知庄子引用《师?初六》爻辞作了评论,认为这次行动是凶险取祸之道。他通过分析《师》、《临》两卦的卦象,论证了“师出以律,否臧凶”的道理。这里,象数的运用服务于阐述义理的目的。 再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子大叔归,复命。告子展曰:“楚子将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贪昧于诸侯,以逞其愿,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迷复,凶。’其楚子之谓乎!欲复其愿,而弃其本,复归无所,是谓迷复,能无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归,以快楚心。楚不几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 对于楚国国君的贪婪骄横,游吉(子大叔)引用了《复?上六》爻辞“迷复,凶”作了点评,认为楚王是“欲复其愿,而弃其本,复归无所,是谓迷复”,必将招致凶道。游吉的评论没有涉及象数的因素,而是直奔义理。 总之,春秋时期,《周易》中象数与义理已渐渐被人们认识和阐发,人们在运用《周易》时,由象数而引申出义理,由义理而归本于象数,象数与义理,遂成为《周易》不可分割的两端,正是由于二者的完美融合,才使易学有着历久弥新的生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