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法家,很多朋友就想到“严刑峻法”,“残酷”等词,似乎“法家”就是“罚家”。其实只要认真剖析一下法家先贤的经典句子,就可以看到不一样的法家。
韩非子是战国末年法家集大成者。秦国按照他的攻略成功地统一了中国。《韩非子.初见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军队士气不振不能拼命战斗的原因:
翻译:
规定好该奖励的不给,规定好该惩罚的不执行,奖励和惩罚没有定规,所以士官和士兵都不拼命战斗。
由此可看出韩非子推行的是“言赏则与,言罚则行,赏罚有信”的治国方法。笔者试着剖析一下这句话的几层含义。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治”有一套完整的立法执法流程,一定是“先立法,后执法”而不是“临时起意,随意奖赏”。有些人把酷吏故事当法家故事来讲,有很多是忽略了这个流程。如果酷吏使用的刑罚不是公开透明事先规定的,那么使用这些酷刑不仅不符合法家思想,反而是典型的“不法”事实。
比如有历史学者用“请君入瓮”的例子来说明法家的严苛。据《新唐书.周兴传》记载,武则天曾任用两个中国历史上著名的酷吏,周兴和来俊臣。一次,有人告发周兴要谋反,武则天非常气愤,责令来俊臣审理此案。来俊臣不动声色地请周兴来做客,席上来俊臣故意问周兴:“最近审犯人老是不招供,请问兄长有啥妙招吗?”周兴很得意地告诉来俊臣:“你准备一个大瓮,把犯人放进去,瓮四周用炭火烧,还有啥事儿他不认的?”来俊臣当即命人取来大瓮和炭火,慢悠悠地对周兴说:“有人告你谋反,我奉诏审讯,请您入瓮吧。”周兴吓得满头大汗,当即叩头求饶,供认谋反事实。
这种临时起意的酷刑只能是酷吏的不法手段,完全违背法家“先立法,后执法”的标准流程。
法家讲究“势、法、术”三位一体,不仅有思想还有具体做法。“扬善惩恶”是法家的一个核心思想。“扬善”的手段是“赏”,“惩恶”的手段是“罚”。但是当前大众意识中似乎强化了法家“言罚则行”的部分而忽略了其中“言赏则必与”的内容。
商鞅一直主张用严厉的法规来管理国家,但也不会“言赏而不与”。为了向民众证明他的新法“赏罚有信,绝不食言”,商鞅特派人在国都后面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公告大家不管是谁,只要把木头搬到北门可立即得赏金十两。因奖金太多,百姓怀疑,没人去搬。后商鞅将奖金提高到五十两,终于有人斗胆搬木头到北门,果然获得五十两奖金。这就是著名的“徙木立信”的故事。
另一方面,当秦太子驷犯法,公子虔犯法时,商鞅毫不留情地依法判他们黥刑和劓刑。虽然商鞅的新法对违法者处罚非常严苛,但只要你不犯法,你就很安全。商鞅变法后,秦国达到路不拾遗,山中无盗贼,家家富裕,百姓勇于为国战斗而怯于乡里私斗,治安非常良好的空前繁荣景象。
法家的基本思想均来源于易经,讲究“阴阳平衡,阴阳互根”,所以“赏”与“罚”一定并行,不可能只有严厉惩罚而没有奖赏鼓励。
“赏罚有信”的“信”有两层含义,一是“确定会执行”,二是“执法时不可小事放大,也不可大事化小。”
西汉著名法学家张释之深谙此道。张释之曾任汉文帝时期的廷尉,类似于现在高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以执法“赏罚有信”而闻名。一次汉文帝出行路过渭桥,有个农夫从桥下走过,使文帝的马受惊而奔跑,惊了圣驾。侍卫当场抓获此人送廷尉张释之处审理,张释之判此人罚金四两。汉文帝非常不满,要求处死此人。张释之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意思是“法是天子和百姓共同的法律。现在按法律规定的处罚就是这个样子,而您要加重惩罚,那百姓就不信任法律了。”汉文帝不愧是一代明君,沉吟良久,曰:“廷尉当是也。”
由此可见,我们原本以为的“法”家不一定就是我们以为的那个样子。“法家”作为中国文化众多璀璨明珠之一,历史上曾对中国的繁荣鼎盛做出过巨大贡献,现实中也对国家的法制建设、企业管理甚至子女教育有着重要指导意义。